本報記者 王寧
證監會就修訂的《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當前風險管理公司開展的衍生品交易和做市業務將回歸所屬期貨公司。
3月24日,為做好業務調整和各方銜接工作,中國期貨業協會(簡稱“中期協”)作出了過渡期相關安排(簡稱“安排”),并向各公司征求意見。
上述安排顯示,衍生品交易業務和做市業務均設置36個月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在期貨公司取得衍生品交易業務牌照或做市交易業務牌照之前,其下設已在中期協備案衍生品交易業務的風險管理公司可以繼續展業。
過渡期內,在期貨公司取得牌照并完成業務調整后,其下設的風險管理公司不得再新增交易或開展做市業務。
過渡期結束后,對于未取得牌照的期貨公司,其下設的風險管理公司應當在12個月內了結存續業務或做市業務,不得新增交易或做市品種。
監管方面,過渡期內,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從事衍生品交易業務和做市業務進行行政監管;中期協對風險管理公司進行自律管理。此外,在證監會期貨部指導下,派出機構和中期協將通過聯合檢查、定期會議或信息通報等具體方式,對期貨公司和風險管理公司從事衍生品交易業務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保持監管力度一致,防止監管套利。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