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3月2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具體分類來看,《通知》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25個業務品種。
在資產服務信托方面,按照服務具體內容和特點分為財富管理服務信托、行政管理服務信托、資產證券化服務信托、風險處置服務信托、經監管部門認可的新型資產服務信托等5小類,共19個業務品種;在資產管理信托方面,依據資管新規,按投資性質不同分為4個業務品種,包括固定收益類信托計劃、權益類信托計劃、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信托計劃和混合類信托計劃;在公益慈善信托方面,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個業務品種。
對于如何防范信托公司利用資產服務信托規避資管新規,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監管要求方面,《通知》按照資產服務信托的實質,對照資管新規關于破剛兌、去通道、去嵌套等精神,完善資產服務信托的分類標準和監管要求,如:一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二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為任何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三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涉及募集資金。四是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為委托人設立資產服務信托,信托公司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務和專戶管理服務,且不得與資管新規相沖突,以防出現多層嵌套、變相加杠桿、會計估值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等情形。五是信托公司開展資產服務信托,原則上不得發放貸款,也不得通過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為委托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避免服務信托變相成為不合規融資通道等等。
《通知》明確,信托公司應當以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方式開展資產管理信托。
對此,前述負責人表示,《通知》未將單一資金信托納入資產管理信托范疇,主要因為所謂的單一資產管理信托實質是專戶理財,根據業務實質應當歸入資產服務信托中的財富管理信托,而不是資產管理信托。
針對存量融資類信托,前述負責人表示,為加強風險防控,促進信托公司回歸本源,《通知》明確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繼續落實。同時,明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應當立足受托人定位,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不得以私募投行角色通過信托業務形式為融資方服務,以防為了向融資方提供融資便利而損害受益人合法權益,偏離信托本質要求。下一步,銀保監會將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具體監管要求,保障相關信托業務符合信托實質。
為推動信托公司穩妥有序整改,確保平穩過渡,《通知》擬設置3年過渡期。
“信托公司應對各項存續業務全面梳理,制定計劃,有序整改。其中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類要求的信托業務,單設待整改信托業務一類,根據過渡期安排有序實施整改。已納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個案處理范圍的信托業務,應當納入待整改業務,并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要求及前期已報送的整改計劃繼續整改。”前述負責人表示。